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进人计划工作,确保我院师队伍资补充工作及时开展,现就报送我院2016年度进人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本部门核定编制数内报送2016年度进人计划,除紧缺专业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教师岗位原则上不报计划。因实训工作的需要,在本部门可用空编数内报有相关企业经验的实训教师岗位。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学生管理工作需要,限报一名辅导员岗位进人计划。拟报辅导员招聘计划中明确提出专业背景和学历、学位要求,其中专业背景必须与本学院主干专业一致。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三、本次进人计划主要考虑我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范围内的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招聘条件时要规范、准确,不得“因人画像”;在专业设置上,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1998版或2012版)、《授予硕士、博士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确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名称进行填报,并准确标注代码。
四、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填报《2016年度进人计划申报表》(附后),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单位印章,务于12月05日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人事处41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进人计划申报表
部门:(签字、盖章)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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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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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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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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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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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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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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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二学位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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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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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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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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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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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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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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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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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