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1.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3号)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2.为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在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施说课评价环节。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内容原则上是现在讲授的课程,专家随机抽取课程某具体教学内容,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说课不达标的教师不能参加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外语均免试。对于2004、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用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二)继续教育要求
2016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需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需达到96学时(公共课28学时,专业课68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8学时)。
(三)转系列要求
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新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论文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专业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转评同等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任教学科、从事专业和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转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说明
2016年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资历问题,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从2017年起,将全面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说明
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8号)文件执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5号)文件执行。从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了满足申报系列业绩条件之外,还需要符合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
(九)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同等级或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十)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1.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兼课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系列,要有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过2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
2.党群行政部门和教辅部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除了满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外,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要有担任过1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
⑵要有承担过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⑶在本专业领域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⑷除了专业技术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篇数以外,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专职教师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承担的教学秘书工作经历,在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视为有相同时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一定班主任工作经历相加计算。
4.二级学院专职学生管理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要求有班主任经历。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晋升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要求班主任经历,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第2条相关规定。
班主任工作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主要依据。
三、破格条件要求
(一)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四、关于时间计算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式一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交《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以上表格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评审表》下载填写完毕后封面和封底单面打印,其它页双面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送审表》用A3纸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均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完成情况审验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2013年至20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任现职以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申报高级的需3000字左右,申报中级的需2000字左右,必须打印)。
6.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条件,只作为参考。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必须通过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参考。核心学术期刊必须是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所列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期刊信息查询页、论文著作检索页一同附上。
7.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需另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8.公示报告一份。
(二)关于填写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晰(可打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特别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要详细填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和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依据。
3.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论著,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以及刊号等。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5.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用A4纸打印。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教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除外)和图书馆需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个人将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不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小组的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
(二)各部门初评,按学院2015年核定各部门各级岗位职数的规定比例上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部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40%以内的比例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20%以内的比例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部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与已聘职数的余额范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0%以内的比例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额不做限制。
(三)在专家审核、评价的基础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推荐、备案。
(四)公示评审结果,向各系列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自治区人事厅内人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八、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上报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日程安排的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过期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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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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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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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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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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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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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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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2.下发通知
3.各部门传达《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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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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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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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统计上报“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花名册”。(注意: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以EXCEL格式上报电子表格到邮箱dagulanjy@126.com,并打印纸质表格、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15日报师资科。上报花名册上没有填写的人员,人事处将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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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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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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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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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员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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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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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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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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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部门初评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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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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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工作处将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与评价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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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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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务处将学生评教情况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审核教师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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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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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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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审验、核实各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2.组织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说课;
3.组织专家全面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结合平时教学中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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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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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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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整理材料,汇总参评人员情况
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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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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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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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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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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