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发〔2019〕22号
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 知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 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6号)、自治区工程、档案、图书、经济、会计等系列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专业技术资格的首位,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申报、评审过程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把考核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实际贡献、创新成果、咨询服务等作为评审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量化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在初评、推荐环节要做到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将量化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说课评价环节,说课评价包括现场说课和学生、同学科教师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现场说课的形式可参照教学评估时的说课形式,说课的内容原则上是现在讲授的课程,具体章节由专家随机抽取,说课的时长不低于20分钟。说课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管理相结合,统筹推进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科学合理使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职数,充分考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用的衔接关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全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资格审核、初评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将对评审和推荐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全程监督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个别条件作如下调整:
1.关于资历要求
2019年,资历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
2.关于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其考试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
3.关于论文的要求
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作品创作及论文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4.关于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5名);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9)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5.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
根据《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要求,参评教师所学专业要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除外)。
6.关于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转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关于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根据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管理与服务能力、信息化应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突出业绩和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度。
8.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近五年每年平均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教学工作量要求近5年每年平均完成不低于专职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各教学单位认真统计教学工作量,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人员须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2020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人员须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其教学工作情况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评审资格
1.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执行2014年以来最新修订完善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
2.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从事与申报系列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考察业绩和贡献。
(三)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新工作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仅作参考。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已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同等级或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满足申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之外,还需符合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绩条件。
三、管理和服务业绩的要求
1、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要求
申报晋升各级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2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突出业绩。
2、其他业绩贡献
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教师在示范校、行动计划、诊改、产教融合、资源库建设、三期建设、“双高”申报等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其他管理服务方面的贡献。
四、关于资历、业绩时间的计算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课题、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上交矛盾。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
以上表格,申报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式一份)
4.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及证书号,以备复查。由于填写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审验卡等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清晰)。因年龄原因免继续教育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代表性成果和业绩要进行标注,核心学术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所列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SCI、EI、SSCI等论文需要提供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正规检索报告。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8.个人和各教学单位的《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个人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单位诚信承诺书》必须加盖本部门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9.公示情况报告一份(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10.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样表附后,样表所列内容不得修改),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各部门认真核对花名册中填写的内容,确保信息无误。
11.说课评价报告一份。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须用A4纸打印。个人申报材料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个人及单位的《诚信承诺书》外,其它材料须按目录单的顺序(连同目录单)整理成册,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关于填写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附页,特别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要详细填报。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和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依据。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发挥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论著,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及刊号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上报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日程安排的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六、评审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审工作要求
1.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各教学单位、图书馆设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若主要负责人为申报人员,另安排一名教授担任组长),5-7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组,评审专家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同学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条件,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推荐名额。按学校2015年以来统一核定岗位职数的相应比例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人数和核定岗位职数进行比较,有空余岗位职数的按照空余岗位数申报,没有空余岗位职数的单位限报1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人数和岗位职数进行比较,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核定岗位职数,则只可推荐1人;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核定岗位职数,则可推荐2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部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空余岗位数进行申报或按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0%以内的比例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额不做限制。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参加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原则上按正、副高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20%比例推荐;中级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50%比例推荐;初级不受名额限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人员,不占本部门推荐职数。
3.时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请于7月5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全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相关表格和申报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属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和部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和申报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人事处。
2.资格审核和初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属各系列申报人员的材料,组织评议,并公示初评结果。人事处初审非教学单位和部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初评工作由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符合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评审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部,由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进行公示、报送初评结果。
3.说课评价。教授委员会组织各教学单位初评推荐的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现场说课评价。根据现场说课成绩和学生、同行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确定说课综合成绩。说课详细规则和要求,教授委员会另行通知。
4.学校组织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前,由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各选派1-2名工作人员对参评教师的业绩材料进行复审。人事处、科技处负责审核学历、资历、教科研等基本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和质量工程等情况、学生工作处审核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等情况。经过各学科组评议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结果,向各系列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建立职称评审申报与材料审核诚信制,完善诚信承诺机制。参评教师申报职称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各初评单位须签署《单位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个人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单位诚信承诺书》一并归档备案。
(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计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初评单位和复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审核工作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自治区人事厅内人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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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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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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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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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2.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各部门、各单位传达《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
4.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上报申报人员花名册。
5.申报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库(www.nmgrck.cn)进行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并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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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各部门
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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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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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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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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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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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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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将初评结果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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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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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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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与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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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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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质量工程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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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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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教师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专利、科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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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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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说课,形成说课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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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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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理、出具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近三年的教学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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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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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专家全面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7.复印、整理材料,汇总参评人员情况,召开评审会议;
8.公示;
9.整理汇总报送各系列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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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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