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在编教师。
二、认定条件
㈠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鉴定表。
㈡ 学历条件: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㈢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⒈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⒊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申请材料
㈠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⒈申请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⒉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字)。
⒊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并手填,填写表中1—11项内容)。
⒋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⒌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⒍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⒎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⒏2014--2016学年的教师业务考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⒐学院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原件、复印件;
⒑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㈡ 有关说明
⒈ 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到学院人事处档案室查询);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证书、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学院到学院人事处档案室查询);
2.提交材料的8和9项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复印。
四、时间安排
㈠10月18日,各部门、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发送至邮箱:dagulanjy@126.com。
㈢10月18日—10月2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㈣10月20日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㈤10月20日—10月21日,人事处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个人信息。
㈥10月22日—10月26日,申报人员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㈦10月27日—10月30日,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㈠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㈡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为学院所开设的课程。
㈢专业技术职务:从“高等学校教师”下拉菜单中选择。
㈣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鉴定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南侧,电话:6604044,邮编:010070。
㈤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申报网页上的“信息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为网络版,届时将自动关闭。请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及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人 事 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