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20]10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春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他条件符合,可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心理素质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2019年(不含2019)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四、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7月1日。
(二)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学校初审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3日
地点:6号楼411
(五)体检。初审合格人员可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由于体检证明一般在体检一周后才能打印,建议申报人务必尽早体检,以免影响当年申报)。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学历证书、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二)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四)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需有医生签名)。
(五)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含1年实习期。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
(九)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和内建院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电子版并发送至协同韩献珍。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复印,同时准备两个透明塑料A4文件袋,将材料统一交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验。
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尽快部署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附件:
1.教师业务考绩登记表
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
3.内建院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7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业务考绩登记表
姓 名:
院 (部):
教 研 室:
专业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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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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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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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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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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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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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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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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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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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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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课 情 况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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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
时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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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个) |
(门) |
(节) |
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工作情况 |
时 间 |
专 业 |
班 级 |
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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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工作及党团社会工作情况 |
时间 |
专业、班级、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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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体外出考察情况 |
时间 |
学术团体名称 |
职务 |
参加学术团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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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 科研 革新 创造 发明 成果 |
项目 |
获奖及应用情况 |
通过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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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翻译 教材论文 著作情况 |
名称 |
何时在何刊物发表 |
教材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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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学习 情况 |
语种 |
何时、在何处学习 |
学习时间 |
达到水平、有无结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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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情况 |
时间 |
科目 |
在何处学习 |
达到水平、有无结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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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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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鉴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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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