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7〕8号
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荣誉称号
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评选推荐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201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一线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校级领导、其他管理人员;“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专职辅导员。“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
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曾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授予的上述相同称号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
直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推荐优秀教师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德育工作者7名,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6名。
我校各教学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不得超过1名,各部门、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各不得超过1名。公共课教学部在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推荐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得超过2名。
四、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担任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报“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原则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五、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经各部门、各单位民主推荐后,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学校推荐人选。学校在上报前将对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选,严格考核,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人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三)要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四)请各部门于2017年6月9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各类审批表一式四份、各类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送dagulanjy@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批表
3.自治区奖项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8日
附件1: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扫描件
附件2:审批表
附件3:自治区奖项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