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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备案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18]16


 

关于制定和备案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实施教师发展标准,帮助和指导教师自我设计、自我发展,协调教师个人内在需求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需求,规划好自身的职业生涯,为教师提供合适的岗位与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实现个人和学校的共同成长与发展。现将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照依据和标准

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各教学单位教师发展标准》和专业发展需求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二、主要内容

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我诊断与分析、总体目标和三年发展目标与任务四个部分。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教师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信息。

(二)自我诊断与分析

教师对自身发展现状和现有发展水平进行判断,准确分析自身在师德、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管理服务能力、信息应用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和劣势,查找不足与原因,为确定“个人发展目标”提供依据。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确定达到的总体目标。

(四)三年发展目标与任务

根据自我诊断与分析和总体目标,分年度确定个人发展目标、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

个人发展目标要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各教学单位教师发展标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分年度进行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和本部门制定的教师发展标准。

主要任务要根据个人发展目标分年度确定具体的任务。具体到专业、课程、科研课题等具体内容。

预期成果要根据个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确定可量化的业绩成果和具体工作。

三、人员范围

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内建院党发〔201834号),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教师发展标准,在2018126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

2.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积极指导、要求每位教师依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标准》(内建院党发〔201834号)和本部门教师发展标准进行自我诊断、自我分析、自定发展目标、制定个人发展规划、自主实施、不断诊断与改进。每位教师的个人发展规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1214日。“双肩挑”教师的个人发展规划须经个人专业归属教学部门报送。

3.为了更有效指导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教师可参考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模板(见附件1、附件2)制定,也可以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但规划中包括的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4.各部门教师发展标准报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报电子版,邮箱:dagulanjy@126.com。联系人:达古拉,电话6604043

附件:

附件1: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模板一

附件2: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模板二


人事处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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