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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0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项目实施中注重与高水平大学建立起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部门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应结合发展需求,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推荐,各部门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

三、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发布在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填写要求参考《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2.为提高录取率,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各部门汇总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经学院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后推荐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3.各部门请于4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一览表》(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人:达古拉,电子信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0号)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事处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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