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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应坚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发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长期在农村牧区、工矿企业等基层一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在生产一线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并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高技能人员;

  (七)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八)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

  (九)长期从事文化旅游工作,在弘扬地区、民族文化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已荣获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推荐,荣誉称号不得重复享受。

  三、评选程序

  由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学院组织评审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推荐名额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相关人选,每个部门限推荐1名候选人。为确保人选质量,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申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核实材料,保证质量。要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2.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3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纸质一式3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有关附件包括获奖证书、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证明,并按照填写《呈报表》的业绩成果次序统一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

附件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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