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20]6号
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一、推荐名额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人。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1.《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需按照原表格式形式自行制作表格)、《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纸质文件和电子表格各一份。
2.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专家推荐表、汇总表及专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寸电子相片)打包通过OA发送,并以“姓名+部门+汉语言推荐专家”命名,纸质材料交到6号楼411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献珍 刘婧春
电 话:6604037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的通知》
2. 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