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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点击数:

说明: 部门文件

内建院人字[2020]6

说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一、推荐名额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人。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1.《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需按照原表格式形式自行制作表格)、《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纸质文件和电子表格各一份。

2.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于202052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专家推荐表、汇总表及专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寸电子相片)打包通过OA发送,并以“姓名+部门+汉语言推荐专家”命名,纸质材料交到6号楼411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献珍   刘婧春

  话:6604037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的通知》

2. 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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