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教师和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学时和方式
1.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60学时。
2.学时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执行。
3.为了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本部门实际,制定2019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以专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集中学习的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做好学习登记和考核。在2019年7月1日前合理安排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4.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归属情况,到各教学部门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四、审验要求
凡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学时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1.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270学时(公共课90学时,专业课1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9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
3.学时减免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五、培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与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尽早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证2019年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凡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时上课,培训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成绩办理继续教育审证手续。
3.从2019年开始,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教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4.人事处将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督察考核。
六、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6月11日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1)。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供培训总结、培训花名册(电子版)、办理审验人员花名册(附件2)、培训效果评估表、学员签到表(和学员名单顺序一致)。
3.联系人:达古拉,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学员花名册
3.培训效果评估汇总表
4.学员签到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