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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点击数:

说明: 部门文件

内建院人字[2020]9

说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做好我校继续教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因疫情防控原因,人社厅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出适时调整,凡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中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612日,打印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技术支持电话,如遇到其他问题可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话660403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69

 

 

 

 

 

 

 

 

 

 

 

 

 

 

 

 

附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61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协同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号),围绕知识产权、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工作、人工智能、食品安全等领域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二)组织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培计划”。围绕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卫生、教育、农牧业、工程等传统领域,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80人,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人,区内培养学员40人。

(三)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区外培训,计划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70人。

(四)组织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 511人才培养工程”贫困地区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由盟市人社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申报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后给予资金支持,本年度计划举办5-7期。

(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202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生态文明建设读本》和《诚信建设读本》,共30学时。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盟市应按照《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55号)的规定执行。

三、学时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出适时调整,凡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18年、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20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完成2020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需完成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减免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六)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应认真做好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相关工作,协助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请各盟市、厅局(行业)和各继续教育基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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