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89号)工作安排,自治区顺利完成了86家自治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接口改造,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31个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跨省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目前,自治区本级已经具备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经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研究决定,自8月21日开始,在开展自治区本级退休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基础上,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中心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转诊备案工作。请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专管员按照自治区本级转诊的相关规定,为本单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备案业务。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