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9]2号
关于申报自治区本级肺动脉高压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纳入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19〕1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肺动脉高压纳入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有明确诊断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住院病历资料。
2、右心导管检查:静息状态下,平均肺动脉压≥25mmHg,肺毛细血管椒压≤15 mmHg;超声心动图检查;肺动脉收缩压≥40mmHg。
3、不适宜手术治疗,需长期门诊服药。
二、待遇标准
一个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300元(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支付在3.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在3.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最高位10万元。
三、办理流程
1、可以每月申报;
2、三级医院医生开据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3、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原件。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的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地点:
地点:6#楼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 事 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