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党发〔2017〕39号
关于印发《学校聘用校外
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9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广泛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多种形式加快我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1.区内外高等学校专家学者;
2.行业、企业高层技术人员;
3.专业水平突出的杰出人才。
二、聘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专家,可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在专业领域有杰出成绩的人员,学历和职称条件可放宽;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科研和技术研发推广方面成就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主要职责
校外专业带头人每年来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主要职责:
1.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使本专业保持或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专业水平;
2.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带动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一流专业教学团队;
3.指导本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使实训基地达到国内(省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4.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为二级学院(部)调整优化传统专业、开发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提供决策咨询;
5.注重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
6.帮助二级学院(部)编制专业规划、申报科研(教研)项目,以学校名义主持课题研究。
四、聘任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和专业建设实际需要,主动联系、积极遴选人选;
2.各二级学院(部)对拟聘人选综合条件审核同意后,向人事处上报《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审批表》和《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汇总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
3.人事处进行初选后,拟聘者提交相关专业改革与建设设想方案,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议;
4.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部)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校外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各一份),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五、待遇
1.学校每年给予工作津贴,标准商议确定;
2.报销来学校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六、管理与考核
1.校外专业带头人的聘任管理和考核以二级学院(部)为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2.校外专业带头人住校开展工作,由用人单位同有关部门联系,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3.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校外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及时了解校外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及时予以辞聘;
4.各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校外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校外专业带头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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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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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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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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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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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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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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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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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的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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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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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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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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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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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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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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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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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授
委
员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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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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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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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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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汇总表
二级学院(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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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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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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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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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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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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