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聘请客座(兼职)教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30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聘请客座(兼职)教授暂行办法
为了扩大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引进智力资源,促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学者,或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提供决策咨询,以各种方式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3.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4.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联系,协助和指导学校策划、申报科研(教研)项目,主持课题研究。
5.每年举办学术讲座、学术动态报告1—2次。
三、聘任程序
1.凡需要聘请客座(兼职)教授的教学单位,须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人事处。报送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职称、职务、主要成果和业绩等材料;
⑵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与安排。
2.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拟聘客座(兼职)教授人选进行初审,报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3.学校颁发聘书。
4.客座(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并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四、管理与考核
1.客座(兼职)教授的聘用、管理和考核以二级学院(部)为主。各二级学院(部)应主动与客座(兼职)教授加强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客座(兼职)教授的作用。
2.各二级学院(部)每年度要对客座(兼职)教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材料。
3.人事处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审批发放酬金和续聘的依据。
4.客座(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发生有违纪违法行为、有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行为,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结束聘用关系。
五、其它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审批表
附件: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审批表
部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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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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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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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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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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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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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果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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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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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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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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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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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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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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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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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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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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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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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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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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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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