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事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点击数:
 

内建院发〔201461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的规定》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4123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授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教授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学术津贴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要求

教授委员会成员在全面履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重要职责的同时按以下要求完成具体工作:

1.完成所聘教授岗位的工作职责;

2.每学期听课30学时以上,做好对被听课教师的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

3.每周四下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正常上班,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

4.每学期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实训基地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1次以上;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参加教授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会议出勤率90%以上。 

二、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教授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共同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聘期考核在由教授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教学单位初步考核的基础上,学院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继续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

3.教学工作量、业务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考核,根据学院相关考核文件要求进行,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工作量情况,均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4.听课、专题讲座、会议出勤情况,均由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和考核,未完成一项,扣减年度学术津贴总额10%

三、待遇

1.每学年按40%的比例核减相应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2.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享受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待遇的同时,按以下标准发放学术津贴:主任委员每月1100元;副主任委员每月900元;其他委员每月700元。在学校担任其他相关职务的成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学术津贴或职务津贴;

3.教授委员会成员在学校开展相关学术评议、咨询等工作,不另发放专家费。承担《章程》和本规定要求的职责以外相关工作,视工作内容可折算业务工作量,按业务归口关系,在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四、其他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