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9]1号
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增“皮肌炎”等
三个特殊门诊慢性病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将“皮肌炎”等三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管理的批复》(内医保办发〔2018〕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2019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新增3个病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及定额标准:
1、中央型及混合型下肢深层静脉血栓复发需门诊长期使用利伐沙班药物治疗,6000元/年;
2、皮肌炎,4000元/年;
3、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合并肝硬化,4000元/年;
以上病种每年审批一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报销比例为一个年度内患者个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3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在3.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在3.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三级医院医生开据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日前)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原件。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的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6#楼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