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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1913

关于申报2020年度特殊慢性疾病

门诊治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申报2020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

序号

疾病名称

支付限额(元/年)

1

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

2000

2

糖尿病

3000

3

高血压

4

骨髓增殖性疾病

5

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

6

精神病

7

类风湿性关节炎

8

硬皮病

9

银屑病

10

阿尔兹海默症

11

强直性脊柱炎

12

干燥综合征

3000

13

慢性阻塞性肺病

14

重症肌无力

15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16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

17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素症期)

4000

18

帕金森氏病

19

脑梗

20

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皮肌炎

22

原发性胆法性胆管炎合并肝硬化

23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5000

24

系统性经斑狼疮

25

肺纤维化

26

自身免疫性肝炎

27

多发性硬化症

28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29

中央型及混合型下肢深层静脉血栓复发需门诊长期使用利伐沙班药物治疗

6000

30

血友病

8000

以下病种可随时申报

1、尿毒症期需在门诊进行透析治疗的;

2、组织器官(肾脏、肝脏、心脏、骨髓)移植术后需要在使用免疫调节剂的;

3、癌症放化疗的

4、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5、结核病药物治疗

6、冠心病药物治疗

7、心脏疾病瓣膜转换术后

8、心律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

9、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

10、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病历原件(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3二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今年的新格式空表,以前的表一律作废)。

5高血压、糖尿病提供如下资料即可: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医保部门专用章)、门诊就医手册(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917日—2019929日(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6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负责在职人员申报)、王文英(负责离退休人员申报)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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