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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学时和方式

1.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60学时。对参加“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线学习中心” 网络培训并获得50学时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认定为已完成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40学时。

2.学时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执行。

3.为了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本部门实际,制定2018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方案,以专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不少于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做好学习登记和考核。在2018514日前合理安排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4.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归属情况,到各教学部门报名参加学习和考核。

四、审验要求

凡参加2018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学时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1.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270学时(公共课90学时,专业课1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2.考核认定(初聘)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8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初聘)等级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专科认定助理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大学本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

3.学时减免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五、培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与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尽早部署,保证我校2018年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凡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时上课,培训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成绩,办理继续教育验证手续。未参加培训者,过期不予补办。

4.2017年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须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新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教职工交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5.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416日前将培训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督察。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518日前将《2018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3.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花名册

 

人事处

                                  201849

附件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附件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附件3、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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