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6-2017学年教职工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建院发〔2017〕48号)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教职工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建院发〔2014〕42号)要求,对未提交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汇总情况的人员要求如下:
一、教学工作和业务工作统计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考核人员范围
(一)双肩挑人员
聘用在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并由学校任命为副科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
(二)其他人员
1、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
2、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教师业务工作量由科研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三类业务工作量的具体标准分别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虑“双肩挑”人员承担着大量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考核“双肩挑”人员业务工作时,在要求全面完成所聘管理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适当核减教师业务工作量,“双肩挑”人员三类业务工作量合并计算,即对科研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比例要求。
四、考核程序
1、各部门确定一名审核员,被考核人员不能担任审核员。
2、审核员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需由任课教学单位确认盖章,双肩挑人员填写《2016-2017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2016-2017学年其他人员业务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结果和相关业务考核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各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
3、考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8年6月22日之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达古拉,邮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其他人员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