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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9年度特殊慢性疾病

门诊治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申报2019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范围:

1、高血压(Ⅲ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糖尿病并发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3、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4、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需在门诊药物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6、帕金森氏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7、精神病患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9、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1、骨髓增殖性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2、硬皮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3、银屑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4、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5、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6、阿尔兹海默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7、强制性脊柱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8、干燥综合征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19、慢性阻塞性肺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0、重症肌无力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1、心房颤动抗凝治疗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2、原发性骨质疏松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3、血友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4、慢性间质性肺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5、自身免疫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6、多发性硬化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27、原发性肾病综合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

以下病种可随时申报:

28、尿毒症进行透析

29、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

30、癌症放化疗

31、癌症非放化疗

32、结核病药物治疗

33、冠心病药物治疗

34、心脏疾病瓣膜转换术后

35、心律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

36、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

37、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三级医院医生开据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日前)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今年的新格式空表,以前的表一律作废)。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6#楼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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