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秋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在编教师。
二、认定条件
㈠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㈡ 学历条件: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㈢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⒈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⒊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三、认定申请材料
㈠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1.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按照填表说明,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实填写《鉴定表》中1—11项内容,并加盖部门公章。
⒉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下载打印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在指定处签字。
3.申请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剩余1张背面书写清楚申报人姓名单独提交,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⒋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⒌ 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⒍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⒎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⒏2016--2018学年的教师业务考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⒐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原件、复印件。
⒑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㈡ 有关说明
⒈ 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到学校人事处档案室查询借阅);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证书、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学院到学校人事处档案室查询借阅);
2.提交材料中的聘任合同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复印。
四、时间安排
㈠11月5日,各部门、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发送至邮箱:dagulanjy@126.com。
㈢11月6日-11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㈣11月8日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㈤11月9日—11月10日,人事处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由于体检证明一般需在体检一周后才能打印,建议申报人务必在网报信息经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尽早体检,以免影响当年申报。
㈥11月11日—11月19日,学校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㈠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㈡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为学院所开设的课程。所学专业和任教专业请在任意类别中选择,尽量选择完全相符的专业,不可选择后面带有“类”字的专业名称。
㈢ 专业技术职务:从“高等学校教师”下拉菜单中选择。
㈣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鉴定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南侧,电话:6604044,邮编:010070。
㈤ 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申报网页上的“信息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为网络版,届时将自动关闭。请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及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