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7]14号
关于认定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
聘任校外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认定工作和校外专业带头人的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印发< 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院党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 学校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院党发〔2017〕3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聘任条件进行审核,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选拔确定的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和汇总表报人事处。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选拔确定的校外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和汇总表报人事处。各教学单位需留存申请人相关资格、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便于学校查阅复核。联系人:达古拉,邮箱:dagulanjy@126.com。
人事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