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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聘任校外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17]14

 

关于认定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

聘任校外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认定工作和校外专业带头人的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印发< 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院党发〔201738)关于印发< 学校聘用校外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院党发〔201739)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聘任条件进行审核,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1030日前将选拔确定的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和汇总表报人事处。20171130日前将选拔确定的校外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名单、审批表和汇总表报人事处。各教学单位需留存申请人相关资格、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便于学校查阅复核。联系人:达古拉,邮箱:dagulanjy@126.com

 

 

人事处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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