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7]19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批复》(内人社发[2017]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2018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新增6个病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及定额标准:
1、原发性肾病综合征,5000元/年;
2、多发性肌炎,4000元/年;
3、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3000元/年;
4、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2000元/年;
5、血友病,8000元/年;
6、多发性硬化症,5000元/年。
以上病种每年审批一次,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三级医院医生开据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今年的新格式空表,以前的表一律作废)。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的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9日(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6#楼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