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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新增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17]1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批复》(内人社发[2017]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2018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新增6个病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及定额标准:

1、原发性肾病综合征,5000/年;

2、多发性肌炎,4000/年;

3、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3000/年;

4、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2000/年;

5、血友病,8000/年;

6、多发性硬化症,5000/年。

以上病种每年审批一次,自201811日起执行。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三级医院医生开据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771日前)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在6415房间领取今年的新格式空表,以前的表一律作废)。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医保局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医保局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与相关的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1220日—20171229日(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6415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李红菊

 

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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