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教师发展标准
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制定教师发展标准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内建院人字[2018]3号)要求,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组织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根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制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
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达古拉,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