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上报教师发展标准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关于上报教师发展标准

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制定教师发展标准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通知》(内建院人字[2018]3号)要求,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组织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根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制定教师个人发展规划。

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师发展标准请于201841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达古拉,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人事处

201844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