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内推标办函[2014]1号)文件精神,向全院征集标准化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国家及内蒙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直接入选专家库,不再另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热爱标准化事业;
(二)大学以上学历(在标准化工作领域取得特殊成绩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深厚的学术造诣,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及标准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文字、分析、总结和评价能力;
(三)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优先推荐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化项目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经历的专家;
(四)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专家办委托的任务。
三、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采取部门推荐的形式。部门推荐人员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网站(http://www.nmgbzy.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自)荐表》表格(附件1)。
四、申报时间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入库要求组织申报,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自)荐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经学院审核筛选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联系人:达古拉,邮箱:dagulanjy@126.com。
五、审核入库
内蒙古质监局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向社会通告并向入库专家颁发证书。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自)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