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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内建院人字[2021]7


关于申报2022年度特殊慢性疾病

门诊治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通知,申报2022年度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

序号

疾病名称

支付限额(元/年)

1

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

2000

2

糖尿病(无并发症)

3

高血压(未达到Ⅲ期)

4

糖尿病并发症

3000

5

高血压Ⅲ期

6

骨髓增殖性疾病

7

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

8

精神病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硬皮病

11

银屑病

12

阿尔兹海默症

13

强直性脊柱炎

14

干燥综合征

3000

15

慢性阻塞性肺病

16

重症肌无力

17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18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

19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素症期)

4000

20

帕金森氏病

21

脑梗、脑出血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

22

再生障碍性贫血

23

皮肌炎

24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合并肝硬化

25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5000

26

系统性红斑狼疮

27

肺纤维化

28

自身免疫性肝炎

29

多发性硬化症

30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31

中央型及混合型下肢深层静脉血栓复发需门诊长期使用利伐沙班药物治疗

6000

32

血友病

8000

以下病种可随时申报

1.尿毒症期需在门诊进行透析治疗的;

2.组织器官(肾脏、肝脏、心脏、骨髓)移植术后需要在使用免疫调节剂的;

3.癌症放化疗的

4.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5.结核病药物治疗

6.冠心病药物治疗

7.心脏疾病瓣膜转换术后

8.心律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

9.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

10.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11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病例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3.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在新校区齐贤楼324房间领取、离退休人员在旧校区离退休办公室领取今年的新格式空表,也可以下载电子版正反面打印成A3版,以前的表一律作废)。

6.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背景颜色不限,若审批未通过退还本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都将作为留档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需要的材料。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对上述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112日—20211119日(过期不予受理)

新校区(在职人员申报)

地点:齐贤楼324房间

电话:6604128

联系人:杨晓彤

旧校区(离退休人员申报)

地点: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电话:3977951

联系人:王文英

 

 

附件:《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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