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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公告

为完善我校教师结构,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4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48号)精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和实践探索,学校现已成为自治区建筑类高职名校,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自治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200所优质校之一,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筑设备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高教学会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在全区乃至全国建设行业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

学校现有生态和新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12亩。建校67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励学力行,善建筑成”校训精神,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建院人正按照“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新形势,抢抓职教发展新机遇”的理念转型发展,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对接土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全力创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布局智能建造、绿色节能、市政路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航拍测绘、生活服务、文化传媒领域职业教育,形成“四梁八柱”专业布局。打造支撑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地、全国工程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品牌。努力践行国家职业本科教育内涵与特征及发展路径,继续担当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先行者。

二、引进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

(一)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12名。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973年4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具体以《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历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1月1日。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具有《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文)》文件禁止从业相关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

本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工作采取刚性引进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如现有身份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控股)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将采取人事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我校工作;如非上述工作单位人员,将采取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方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我校邮箱(njyrscgz@163.com)进行资格审查:个人简历、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审核时如存在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涵盖的专业,由审查人员核查教育部印发的各专业目录文件,经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现有身份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控股)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 5月19日。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完成,地点设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格复审需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现有身份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控股)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后,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三)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以上方为通过。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3.应聘人员面试过程将进行全程摄像、录音,纪检工作人员将全程监督面试过程。《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将统一整理存档。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则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的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官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接受处理实名制举报事项,反映问题时需提供有关线索,以及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学校纪委办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校将及时登记并调查核实,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待遇

调入及引进人员工资待遇依照引进人员取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兑现正高级四级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0402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本公告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7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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