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度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
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公告》相关要求,现已完成报名及资格复审工作,我校定于2023年6月4日进行面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23年6月4日上午8:30开始。
三、面试地点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区南侧)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试讲时间为15分钟,回答考官提问3-5分钟。要求应聘人员用板书形式进行试讲,不得使用PPT,不得使用挂图、模型等教具。试讲的地点为立德楼D座309。
试讲题目如下:
岗位名称 |
试讲题目 |
岗位1 |
“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之“无梁楼盖平法识读” |
岗位2 |
PLC控制异步电动机的点动、连续运转 |
岗位6 |
编制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
岗位7 |
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乡村民居改造设计 |
岗位8 |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过程 |
五、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以上方为通过。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面试要求
1.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需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参加面试,签到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返还个人。
2.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3.应聘人员在候考室签到后,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按顺序依次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
4.应聘人员未在面试开始时间到达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471-660402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引进公告》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