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拟调入人员于海燕同志的公示
根据内人社办发〔2023〕1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调入清水河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于海燕同志进入我校工作,现已完成对该同志的档案审核及考察谈话,均符合调配要求。我校2024年第25次党委会议通过同意调入于海燕同志,现按人事调配相关政策将其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调入人员基本情况
于海燕,女,汉族,197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森林经理学专业,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0年3月参加工作,现工作于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拟调入我校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科管理岗位工作。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三、受理方式及时间
公示期间,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疑义,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方式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关情况或问题进行反映,并对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证明人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604043(人事处)
0471-6604107(纪委办公室)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