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7〕5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学时和方式
1.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学时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号)执行。
2.为了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本部门实际,制定2017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方案,以专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做好学习登记和考核。在2017年5月20日前合理安排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学习。
3.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归属情况,到各教学部门报名参加学习和考核。
四、审验要求
凡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学时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1.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270学时(公共课90学时,专业课1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
2.考核认定(初聘)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7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初聘)等级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专科认定助理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大学本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公需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120学时)。
3.学时减免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五、培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与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尽早部署,保证我校2017年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凡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时上课,培训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成绩,办理继续教育验证手续。未参加培训者,过期不予补办。
3.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相关专业科目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
4.2016年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须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新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教职工交1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5.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培训方案和《2017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督察。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邮箱:dagulanjy@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17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人事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017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