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人字[2019]1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秋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他条件符合,可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心理素质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教师,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 “个人身份信息”、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和“学位证书信息”等信息。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2.下载《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提交材料说明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1.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毕业者,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到学校人事处档案室查询借阅);
5.体检合格证明。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 2017--2019学年的教师业务考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8.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4日,各部门、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10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单以“部门+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的形式命名,并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OA发送给人事处王昊君老师。
(二)10月21日-10月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三)10月30日之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将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四)10月31日—11月4日,人事处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由于体检证明一般需在体检一周后才能打印,建议申报人务必尽早体检,以免影响当年申报。
(五)11月5日—11月15日,学校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为学院所开设的课程。所学专业和任教专业请在任意类别中选择,尽量选择完全相符的专业,不可选择后面带有“类”字的专业名称。
(三)专业技术职务:从“高等学校教师”下拉菜单中选择。
(四)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申报网页上的“信息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为网络版,届时将自动关闭。请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及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韩献珍 联系电话:6604037,
王昊君 联系电话:6604043
附件:
1: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师业务考核表
3.部门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
人 事 处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