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发〔2017〕4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职工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考核。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包括辅助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业务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汇总统计公示无异议后,将教师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他业务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报送科技处审核汇总后,在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的最终审核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核准后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学工处牵头完成,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1.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各等级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其中,教辅系列所属的实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资料岗位以及辅导员岗位受聘人员,根据所在部门、单位聘岗时所确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
2.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处级干部(含副处级)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3.自行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各部门、各单位人数及优秀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1),其中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处级(含副处级)干部人数。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优秀比例可分别确定,受聘于两类岗位的人员,按主要受聘岗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均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顺利进行考核奠定基础。
1.被考核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拟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3.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4.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统一审核,经学校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1.新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转正定级的参考依据;
2.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部门或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5.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6.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2017年6月30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2017年7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正常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并参加年度考核。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需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测算比例和要求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岗位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建院党发〔2011〕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实际,要进一步细化考核结果的使用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 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聘用年限;
⑵ 岗位竞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量比考核中给予倾斜。
⒉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 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聘用年限;
⑵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具体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主持,考核小组集体组织执行。全校评优比例不得超过在岗人数的15%(见附件1),如有变动,按上级文件精神予以调整。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年内有教学事故者、违纪违法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各部门、各单位务于2018年1月4日前,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左上角盖好部门章,备注栏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81408524@qq.com,发送格式:部门名称+材料名称)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不准另附纸,首页左上角盖部门章,第二页被考核人栏签字确认)报送人事处413房间。
附件:1.2017年度各部门、各单位评优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附件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