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劳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资基金审理工作。
二、负责核发全院在职教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离退休补贴;工资变动的兑现工作。
三、负责核发临时工工资。
四、负责在编教职工及自行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遗属困难补助、抚恤金等发放工作。
六、负责劳动工资方面的其他事项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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