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全院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管理及全员岗位设置工作,合理配置院内人力资源,制定人才需求计划。
三、负责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工作;全院教职工培训工作;制定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选拔出国进修人员及其回国后的安排使用工作。
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新进工作人员考录工作。
五、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聘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教职工考勤工作。
七、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遗属、丧葬抚恤、生活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的核定缴纳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院内津贴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类津补贴、奖金的核定、审批、发放工作。
十、负责全院临时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劳资、师资统计及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归档、查询、转递等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